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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社会福利院信宜市社会福利中心(信宜市救助管理站)ZXHMM2021002SGJC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宜市社会福利中心(信宜市救助管理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983-2021-03544
项目编号:ZXHMM2021002SGJC
项目名称:信宜市社会福利中心(信宜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45,644.4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信宜市社会福利中心(信宜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包预算金额:3,945,644.4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信宜市社会福利中心(信宜市救助管理站)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45,644.49 | 3,945,644.49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领购单位依法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包括法人证明书);
注:(本项格式须按磋商文件“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要求填写递交) 。
4.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3为原件,1、2、4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领购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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