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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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茂名市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管平台ZXHMM2021006FJC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茂名市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ZXHMM2021006FJC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注:定制软件开发租赁服务费为30万元/年,三年服务期,合计90万元。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1 | 茂名市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 1项 | 3年 |
备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 1为原件,2、3为复印件加报名单位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12日 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1室
九、磋商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1室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黄宇峰先生
电 话:0668-398088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柯小姐、古先生
电 话:0668-2887737
邮 箱:bjzxhmm@163.com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1室
邮 编:525000
收 款 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帐 号:44050169051800000400
十二、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期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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